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:2017-12-29浏览次数:693

根据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》(鄂经院发【2013190号),我院将组织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其中特别优秀的,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,学院将推荐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上报到学校。现就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工商管理学院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祖国,坚持科学发展观,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遵纪守法,明礼诚信,行为规范;

2、学习勤奋,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成绩优异;

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;

4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体健康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及格等级以上;

5、在就业过程中,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,服从国家需要,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。

(二)必备条件

1、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;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得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;在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表现良好;

2、在校期间,须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: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并取得突出成绩的;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响应国家号召,积极投身参加“大学生村官计划”、“‘三支一扶’”计划”和“教师特岗计划”等国家、省市基层服务项目的;在体育竞技、文艺表演、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;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,可以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生。

3、院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6%以内。

三、评选程序及其他有关要求

1、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(一式两份),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;

2、提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;

3、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110日之前送至群贤楼414办公室,交周老师收;

4、学院在评定后将在全院进行公示,并确定最终人选;

5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;

6、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工商管理学院。

工商管理学院

201712月28日

工商管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报审表(样表).xlsx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表.doc